近日,惠州有一学生家长在本地论坛发帖询问,听说惠阳中小学教育基地是私人投资建设的,如果这样的话,那么教育局为什么发文要求中小学生缴费前往一个私人机构?
南方网记者了解到,惠阳区中小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教育基地属公办民助性质,属零盈利机构,向学生收取的费用也属日常基本的运营成本费,教育局发文要求中小学生缴费到惠阳教育基地是按照正规程序操作的,属合法行为。
惠阳教育基地属公办民助性质 已获办学许可据了解,《广东省中小学生综合实线活动(劳动)教育基地管理办法》中提到,各地可利用当地社会资源联合组建的基地,名称全省统一定为“XX市(县、区)中小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教育基地”,挂牌运作。
惠阳区教育局回复该家长称,惠阳区中小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教育基地是惠阳区政府的重点民生工程,由惠阳教育局主管。经惠阳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引入社会资源联合组建教育基地,形成以政府和教育部门为主,社会多方筹资共建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的局面,基地属公办民助性质。
惠阳教育基地投资单位于2013年6月17日中标获得特许经营权,并于11月15日正式动工兴建。在惠阳区政府和教育局等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顺利完成基建工程和设施、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南方网记者了解到,今年5月底,惠阳教育基地通过了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食监局、区物价局、消防局等单位的检查验收,各类证件齐全,教育基地的各类教学人员、后勤保障人员配备完善,各种教学设施设备配备到位,获得办学许可,具备接受中小学生参加综合实践活动教育要求。
社会实践乃必修课 已列入中小学生德育考核众所周知,社会实践活动是教育部规定中小学生的必修课程,惠阳教育基地的实践教育时间是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的。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德育工作规程》要求:“小学、初中、高中每学年应分别用1—3天、5天、7天的时间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到德育基地,少年军校或其他适宜的场所进行参观、训练等社会实践活动。”
省教育厅(2003)《关于加强我省中小学德育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意见》规定:“学生加强社会实践的表现要作为评价学生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中小学生德育考核项目。除特殊情况外,不能完成规定社会实践要求的中学生,不允许毕业。”
省政府(2013年8月)《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第二十八条规定:“建有学生综合实践基地的地区的学校,要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安排下,每学年组织相对固定的年级段学生,集中一段时间(小学1-3天,初中3-5天)到学生综合实践基地开展学工、学农、生命安全教育、节能环保教育等专题教育活动。”
惠阳区教育局告诉该家长:根据以上相关文件要求,每学年由惠阳教育局统一发文,有计划地组织惠阳区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3—9年级)到教育基地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在惠阳教育局的领导和管理下,不断促进惠阳区中小学生实践活动教育基地有序健康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