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的创建,深入贯彻《惠州市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惠府办[2011]68号)、《关于加快我市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惠府[2011]1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决定依托江门幼儿师范学校对我区尚不具备幼儿园任职资格的在岗幼儿园教师进行在职培训。具体培训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重点领域,以创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为契机,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加强规范管理,努力开创我区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新局面。
二、培训对象
全区不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在岗幼儿教师。
三、报名条件及收费、学制
四、培训经费
培训的相关费用原则上由参训教师自行解决,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在参训教师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后,给予一定的补贴。
五、培训组织
为方便在职教师参加培训学习,培训依托我区教师进修学校集中设点开班。
六、培训形式
为节约学习成本和时间,培训形式以集中授课、网络培训、自修、在岗实习等方式相结合,江门幼师送教上门,灵活安排上课时间,利用寒暑假开班上课。
七、培训发证
参加幼儿园教师任职资格培训班的学员,培训时长为1年或1.5年,按时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培训内容,考试合格者,经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达到二级乙等的学员可获国家承认的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八、培训安排
(一)培训报名。以幼儿园为单位统一到区教师进修学校报名(报名时所需要提供的资料及流程见附件1)报名时间为2013年6月26、27日。
(二)培训安排。幼儿园教师任职资格培训时间安排在2013年至2014年。
(三)培训地点。在区教师进修学校设立教学点,由进修学校统一组织学习。
九、培训实施
(一)区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负责培训工作的领导、规划、指导、质量评估和监督等工作。
(二)各幼儿园负责将此项工作迅速落到实处,要积极做好有关宣传发动工作,鼓励和支持教师参加任职资格培训学习。
(三)区教师进修学校负责制定培训具体工作方案及培训的组织实施、考核评价和业务档案管理、培训费用代收代缴、证书发放等工作,并做好培训期间的教学日常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建立有效的教学管理监督机制,确保培训的高效、有序开展。
(四)江门幼儿师范学校成立“江门幼师任职资格班项目办”,负责制定培训工作方案及培训的组织实施、考核评价和业务档案管理、招生录取、培训费用代收代缴、证书发放等工作,建立有效的教学管理监督机制,确保培训的高效、有序开展。
十、工作要求
(一)该培训项目是落实我区创建教育现代化先进区的要求和实施《惠州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重要举措,各幼儿园要充分认识开展教师任职资格培训工作对提高我区师资队伍整体素质和保教人员持证上岗率的积极意义,对尚不具备教师任职资格的教师的动员、报读工作要高度重视。要通过各种形式做好对区域内教师的宣传发动工作,并通过引导和落实相关的政策措施,做好不具备任职资格的教师的培训工作。
(二)从2014年起,各地要把幼儿园保教人员的持证上岗率列为幼儿园年检和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通过严格实行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制度,提高教师队伍素质,确保办园质量。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具体问题请与区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室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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